|
保险源于风险的存在。中国自古就有“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和“未雨绸缪”、“积谷防饥”的说法。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保费,保险人在被保险人发生合同规定损失时给予补偿。
保险就象一个蓄水池,在平时进行点滴积累,需要时就可以直接取用。在保险集合体中,每个人都必须支付一定的费用。这样,如果遭遇不幸,就可以借助众人的力量避免或减小损失了。
没有人希望危险的发生,但每个人都在为危险的发生做防范和准备。保险,就是人们化解危险和损失的灭火器、降落伞和备用胎。
探其本质,保险是一种社会化安排,是面临风险的人们通过保险人组织起来,从而使个人风险得以转移、分散,由保险人组织保险基金集中承担。当被保险人发生损失时,可从保险基金中获得补偿。换句话说,一人损失,大家分摊,即“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可见,保险本质上是一种互助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