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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常识-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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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与更多知识


  • 选择保险的基本原则
  • 如何了解您的保险需求
  • 选择保险种类讲技巧
  • 中国保监会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公告
  • 为什么老百姓对保险代理人存有成见?
  • 保户保险投保前的注意事项
  • 保险误区:“买熟人的保险放心”
  • 保险与银行储蓄及其他投资工具的分别
  • 分红保险与储蓄投资哪个好
  • 购买保险要多个心眼
  • 论保险利益原则
  • 人生不同阶段保险需求分析
  • 如何选择保险代理人
  • 如何用最小的成本获得良好的保险售前服务和售后服务?
  •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 社会保险能保障什么?
  • 投保人拥有的十项权利
  • 投保人在保险投保后有哪些义务
  • 为什么含死亡责任的保险合同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 保险代理人代投保人签投保单合同效力如何?
  • 保险代理人和投保人欺骗行为将受严惩
  • 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
  • 保险合同中的几个基本概念
  • 人生各阶段对保险需求是怎样的?
  • 如何选择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
  • 案例分析: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是否拥有保险利益
  •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办理保险业务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 保险代理人能为客户做些什么
  • 保险单遗失了怎么办?
  • 保险费迟交了会出现什么情况
  • 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的区别
  • 调查结果显示国内保障型保险需求增长
  • 保险案例:现金价值决定退保金额
  • 人寿保险退保需谨慎
  • 如何降低保险退保损失
  • 投保人保险投保后须知
  • 投保人在保险投保时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 保险投保时注意事项及须知
  • 保险投保后您可以享有哪些服务
  • 中国保险市场的现状
  • 减少保险退保损失之秘笈
  • 关于保险退保的权威问答
  • 保险退保时手续费应如何收取?
  • 面对竞争,中国保险业怎样发展?
  • 美国医疗保险面面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 投保单

    投保单又称“投保书”、“要保书”,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投保书是由保险人事先准备、具有统一格式的书据。投保人必须依其所列项目一一如实填写,以供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何种条件、何种费率承保。 投保单本身并非正式合同的文本,但一经保险人接受后,即成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投保人提出保险要约时,均需填具投保单。如投保单填写的内容不实或故意隐瞒、欺诈,都将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如何填写投保单?

      投保人填写投保单时,应实事求是地如实填写各项内容, 确保填写的资料完整、内容真实。否则,投保人在投保单中填写不实或有意隐瞒真实情况,则会导致保险人拒绝承保。即使侥幸订立了保险合同,一经查证属实,保险人亦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具体讲,投保人填写投保单时,应注意如下各点: 

       1、投保人的姓名或名称, 应当用投保之时的法定姓名或名称──户口簿(身份证)上登记的公民姓名或在主管机关(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名称。

       2、投保人的地址要详细写清地址全称。 如果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或法人注册地)与其居所地(居住地或法人营业地)不一致时,应当分别填写清楚。 

       3、投保人的职业或经营范围,应当填写投保人在投保之时, 所从事的职业或主管机关批准的经营范围。具体的职业,不要用工、农、商、学、兵等简单写法。而应当写出具体的工作性质,如司机、教师、纺织工、大学生等。 

       4、投保人欲投保何种险种险别,是否已就同一保险标的、保险风险向其他保险人投保同一险种及其投保人的保险金额。 

       5、投保的保险标的应当填写清楚。比如,投保财产保险的标的的名称、种类,数量及其座落地点等均应分项填写。而人身保险的投保单,则应就投保生存、死亡、伤残、劳动能力、疾病及其医药费支出等标的予以明确填写。 

       6、投保人身保险时,投保人还必须如实填写被保险人的姓名、年龄(出生年月日),从事的职业或工作岗位等。其中,被保险人的年龄应当采用公元纪年的实足年龄。不足一年的,大于6个月的计算为上一年,不足6个月的计为下一年。例如,被保险人年龄为20岁又7个月的,则填写为21岁。 

       7、投保人身保险时,投保人应当根据被保险人出于真实意志所指定的受益人,在投保单中填写受益人的姓名、住址。如果该受益人在国外或其他地方工作或居住的,还应当将其通讯地址予以填写。如果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时,投保人可在受益人一栏内暂填“法定继承人”。 

       8、填写投保金额时,投保人应当根据投保标的的具体情况和自己寻求保险保障的需要,以及保险人在有关保险条款中的要求,填写适当的数额。 

       9、投保人应当在投保单上亲自签名或盖章。如果是文盲的,可用“十”划押,不要用手指模来替代。 

    关于投保单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 投保人和保险人重视保险单而轻视投保单,将保险单等同于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作为要式合同,投保单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保单、批改申请、批单等重要凭证共同组成了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个整体概念,单独的凭证不能成为完整的保险合同。

       二是投保单缺少邀约人 --- 投保人的签名或签章,或由保险公司业务员代签名。作为体现投保人购买保险意向的书面邀约凭证,投保单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和真实。所谓完整是指投保单所列明的栏目应当全部填写,无空缺;准确是指对各填写要素严谨无误,例如标的的地址、投保金额、投保日期、客户联系方式等等;真实是指投保单填写的主体资格人是投保人,而不是保险公司业务员代理填写并代签名。真实的最大体现是投保人自己在投保单上盖章或签名,这是合同的重要要素。如果投保人盖章 ( 签名 ) 栏目空缺或由业务员代填写则属于无效邀约,邀约本身是不完整的,对投保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无效邀约意味着保险人的承诺 - 保险单丧失了成立的基础,也无疑为日后产生保险纠纷埋下了导火索,容易将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置于法律上的被动局面。因此,严格操作程序 --- 凡对公业务,必须在“投保人签单”栏加盖与投保人名称完全一致的公章,对私业务必须在“投保人签章”栏由投保人签名并提供身份证影印件作为投保单附件一并存档,方可为完整的邀约与接受邀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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