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山西讯)近日,本网不断接到山西省河曲县社粱乡群众读者来信反映:山西省河曲县社粱乡刘家沟村支书刘某,在担任刘家沟村村支书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条件组织恶势力团伙向自然环境草地中倾倒有害垃圾破坏生态环境、私分垃圾处理款、私自做主将村中耕地流转给他人建设光伏发电站改变耕地农业用途牟取暴利、涉嫌利用集体财产行人情牟利、不为群众利益代言允许其他单位先占用村中土地后征收并少征多占。刘某的行为引起刘家沟村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愤慨。 2022年8月5日发布关于《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通过攻坚,黄河流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污染治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生态环境风险有效控制。 2024年5月份,河曲县开始解决整治改革开放以来黄河流域和县河流域的污染问题。河曲县集中力量关停污染企业的同时,把多年遗留的污染垃圾统一回收到县垃圾场进行处理。社粱乡刘家沟村支书纠集一帮恶势力分子形成团伙,他们经过暗箱操作将部分回收运输污染垃圾项目拦在手中。为节省运输成本刘某组织人员将污染垃圾运输到刘家沟村、赵元头村神粱堂草地进行肆意倾倒抛洒,节省的巨额运输费用被他们私分。刘某等人的行为再次严重污染水源和水系,致使方圆数公里内水源被严重污染,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 刘某等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2022年三峡能源100MW光伏项目落地时,村民第一次见识到"现代化征地"的魔幻操作。本该张贴在村务公开栏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变成了村支书刘某家中的"闭门会议";法定的补偿协议签订程序,被替换成盖有村委会公章的《土地流转意向书》。 从获取的关键证据显示: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刘某私自与三峡能源签订《土地预流转协议》,将176亩耕地以"年租金500元/亩"打包出租,以租代征。而同期相邻村庄同类项目征地补偿标准远远高于该地块,两者价差高达数十倍。 "这哪里是土地流转?"村民代表出示的《土地管理法》第48条复印件上,用红笔重重圈出"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补偿"的条款。更令人震惊的是,项目方提供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中,村民签字页出现大面积字迹雷同现象。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让、出租等必须依法进行,并需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同意。《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强调承包方有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刘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 2024年旅游线路经过刘家沟村占用集体土地时,刘某更是利用职务便利丝毫不顾及广大村民的集体利益,允许进行先动工后征收的行为,上演"先斩后奏"的闹剧,并且实际占用集体土地面积远超征收面积,并且村集体的资产学校、庙、广场被占用,补偿不透明,村集体资产补偿沦为"糊涂账",刘某乘机牟取私利。 刘家沟村的情况绝非个案。数据显示,河曲县近年推进的能源项目总投资超60亿元,但农民获得的征地补偿不足总投资的1%。是谁侵占了群众的利益?,并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8条规定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原则抛诸脑后。所谓的"煤电一体化""光伏+储能",实则是权力与资本对农民权益的二次剥夺。 当乡村振兴战略遭遇权力任性,当生态文明建设沦为利益博弈的筹码,刘家沟村的农民承受着村霸的长期侵害、盘剥。我们呼吁纪委监委立即启动专项调查,对涉案人员展开监察调查,使破坏生态环境者得到惩罚,侵害群众集体利益者受到法律严惩。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庄严承诺真正落地生根。 中国政法大学土地制度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指出:"当征地补偿款可以被随意截留、法定程序可以被轻松绕开、集体资产可以被任意处置时,暴露出的是基层治理体系的系统性溃败。这需要纪检监察、司法、审计多部门建立联合追溯机制,对重点领域开展穿透式监管。" 对该事件的进一步发展,本网将持续进行关注! 来源:华北资讯网 https://www.sohu.com/a/888061986_121861935 |